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标准已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将于2010.9.1起实施。新标准对保鲜膜的制作材料、产品标识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新国标要求保鲜膜应标明净卷重公称值和“食品用”字样,对PVC保鲜膜等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而那些可以用微波炉加热的保鲜膜则应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字样,并要详细写明加热的方式和最高耐温温度等。
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延期实施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复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你联合会《关于申请延期实施GB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函》(中轻联综发[2009]1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 10457-2009)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
特此函复。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10年09月01日 (中央法规)
撰稿:胡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