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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环境因素与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关系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3.1环境因素中规定:“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说明组织确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原动力和根基,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改善对环境的影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最终是通过环境因素控制取得的绩效来衡量的。这对于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充分有效的考虑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是至关重要的。 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需要从标准中各要素的要求上加以分析和落实: 1.标准4.2 “环境方针”要求组织的环境方针应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上述要求表明组织在策划其环境方针时必须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环境管理努力的方向应从重要环境因素的改善入手。如某火电厂将煤的消耗、燃煤锅炉排放烟气烟尘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在其环境方针策划时应包括“节能降耗、污染物达标排放”方面的承诺。当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评审其环境方针的适宜性,确保方针与组织的环境影响相一致。 另外,标准4.2 要求环境方针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说明组织的守法承诺应当针对自身的环境因素,特别是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充分明确守法底线和责任。 2.标准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求组织应识别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说明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时要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例如某运输公司将汽油车CO(一氧化碳)和HC(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报废蓄电池的丢弃、废油的产生、汽车运输火灾等识别为重要环境因素,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应与上述重要环境因素建立对应关系,以CO(一氧化碳)和HC(碳氢化合物)的排放为例见下表,以便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策划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转化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表1 以汽油车怠速污染物的排放为例重要环境因素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主要条款关系表
参考文献: GB/T 24004-2004/ISO 14004:2004 环境管理体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标准4.3.3“目标、指标和方案”,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保持和实施中的重要环节,是组织提高自身绩效和实现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策划时要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对环境影响改善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见表1。再比如,某玻璃器皿生产组织将电炉设备电能消耗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对此组织制定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为:节约电炉电能的消耗,每台电炉改造后节省电能10KW/吨产品,为实现此目标、指标,组织采取设备改造措施和新的运行标准等途径予以实现。同时,组织在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变化情况。 4.标准4.4.2“能力、培训和意识”,要求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识别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时应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在策划培训需求和提供培训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涉及的岗位,把这些岗位人员的能力考核和技能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同时,使他们提高环境意识,认识到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5.标准4.4.3“信息交流”,要求组织就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进行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就环境因素的交流方面而言,组织应在不同层次和职能之间,就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及其运行程序和准则或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等方面进行信息交流,确保其工作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的信息来管理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另外,标准4.4.3“信息交流”要求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实施信息交流的自由权在组织,组织在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应一并考虑交流信息的策划,信息交流策划需要利用并围绕重要环境因素信息考虑,并考虑法规、相关方要求和组织自身的要求,比如,某施工组织为生产企业(甲方)安装锅炉,其项目部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和临时用电潜在火灾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该施工组织应将垃圾存放、清运和突发火灾应急联动程序以适当方式予以交流,确保其作好控制建筑垃圾和对突发火灾的联动响应。 6.标准4.4.6/4.4.7“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规定响应措施,以便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时作出响应。与4.3.3“目标、指标和方案”相比,实施运行控制和应急措施,是组织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另一重要途径,例如某乳制品生产企业将生产废水排放、锅炉烟气烟尘排放、化学品泄露、生产废水泄露等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组织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运行控制程序,明确运行准则,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以实现环境绩效的保持。 7.标准4.5.1/4.5.2“监测和测量”/“合规性评价”,要求组织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关键特性包含运行活动的过程参数和结果参数,例如汽车尾气排放是重要环境因素,那么汽车维护保养就是运行控制的关键活动,应对维护保养运行准则规定的关键特性如保养周期、保养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同时对机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提供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组织应定期评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其中重点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提供履行遵守法规要求的承诺的证据。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最终主要通过取得的环境绩效衡量,组织应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法规要求、相关方关注点、自身产品、活动、服务特点选择适用的绩效参数,作为监视持续改进的一项重要工具。 综上所述,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始于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终于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绩效的监测和改进,体系的策划、运行、监测和改进是个动态循环过程,这种循环的运行活动始终依托于组织所识别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当然重要与不重要是相对的、动态变化的,它与环境准则、适用法律法规、内外部相关方的关注情况有关。因此,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中应始终围绕重要环境因素这一轴心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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